就業保險法 第 37 條(罰則)
勞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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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37條規定,勞工不參加就業保險或不辦理投保手續,處 1,500 至 7,500 元罰鍰,屬強制納保的雙罰設計。
Q · 我自己不想保就業保險,也會被罰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37條,勞工若違反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或不辦理投保手續,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罰鍰對象是勞工本人,不是公司。常見情境是勞資私下協議「不保以換取較高實領薪資」,此時雇主依第38條另處 10 倍保費罰鍰,雙方同時踩線。
白話解讀
就業保險不像商業保險可以自己決定買不買。很多勞工以為自己有權拒絕,覺得「與其被扣保費不如多拿一點薪水」,或是跟雇主私下談好「我不要保,你也省錢」。這條法律就是專門對付這種想法。1,500 到 7,500 元的罰鍰不是開給公司的,是開給你本人的。立法者把勞工納保當成強制義務,連你主動想放棄都不行。原因很現實:就業保險是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源頭,等你真的需要用才發現沒保,什麼都領不到。立法者不相信人在短期誘惑下會做對的選擇,所以用罰則堵死「放棄」這條路。
法律定性
就業保險法第37條為針對被保險人(勞工)的行政罰規範,處罰違反強制納保義務、不參加就業保險或不辦理投保手續的勞工,法定罰鍰為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與第38條雇主罰則共同構成就業保險強制納保的雙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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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自己不想保就保,為什麼還要被罰?▾
因為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立法政策上不允許個人放棄。失業給付和育嬰留停津貼是社會風險分攤機制,一個人放棄會破壞制度基礎,所以就業保險法第37條直接對不參加的勞工開罰 1,500 至 7,500 元。
Q2雇主沒幫我辦就保,是我被罰還是他被罰?▾
兩個人都可能被罰,罰則不同。雇主依第38條處 10 倍保費罰鍰,勞工依第37條處 1,500 至 7,500 元罰鍰。若是雇主故意不辦而勞工不知情,實務上通常只罰雇主;若雙方私下協議不辦,則可能雙罰。
Q3兼職、打工族也要保就保嗎?▾
要。第5條適用對象為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受僱本國籍勞工,沒有區分全職或兼職。只要有受僱關係且雇主為適用單位,就應加保。
Q4就業保險法第37條是什麼?▾
規範勞工不參加就業保險或不辦投保手續的罰則,罰鍰 1,500 至 7,500 元,對象是勞工本人。
Q5什麼是就業保險的強制納保?▾
符合資格的受僱勞工一律強制加入,不得自行選擇退出,這是社會保險風險分攤的基礎。
Q6就業保險和勞工保險差在哪?▾
兩個獨立制度。就保管失業、育嬰留停、職訓津貼;勞保管老年、失能、傷病、死亡。
Q7第37條罰的是勞工還是公司?▾
罰勞工本人。公司未投保是另依第38條處 10 倍保費,兩條分開。
Q8老闆沒幫我保就保怎麼辦?▾
向勞工保險局申訴雇主未投保,保留溝通證據,要求追溯補辦並負擔保費。
Q9被依第37條開罰怎麼救濟?▾
裁處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初犯情節輕微可援引行政罰法第8條爭取減輕。
Q10怎麼證明是雇主不辦不是我拒絕?▾
蒐集 LINE、email、錄音等通訊紀錄,證明你曾要求投保或對未投保不知情。
Q11罰鍰金額會落在哪個區間?▾
法定 1,500 至 7,500 元,由主管機關依違反情節裁量,無固定金額。
Q12第37條(勞工)vs 第38條(雇主)差在哪?▾
第37條罰勞工 1,500–7,500 元;第38條罰雇主 10 倍保費並附帶勞工給付損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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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就業保險法第37條(勞工) | 就業保險法第38條(雇主) |
|---|---|---|
| 罰則對象 | 勞工本人 | 投保單位(雇主) |
| 罰鍰金額 | 1,500–7,500 元 | 應負擔保費 10 倍罰鍰 |
| 附帶責任 | 無 | 勞工給付損失賠償責任 |
| 制度歸屬 | 就業保險(失業/育嬰/職訓) | 就業保險(失業/育嬰/職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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