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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滯納金者,由保險人計應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代收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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