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安法第53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認可、驗證、檢查等業務應收規費,採使用者付費,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
Q · 申請職安相關的驗證、檢查要付錢嗎?
要。本條規定應收規費,金額另查收費標準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3條,主管機關辦理認可、審查、許可、驗證、檢查及指定等業務應收規費,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但金額不在本條,而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依授權另訂收費標準。規劃需政府認可或驗證的作業時,應提前查清對應規費並編入成本,避免送件階段才發現漏算而延誤時程。
深度解讀
跟政府申請任何一張安全相關的證明,都要付錢。這條建立了職安領域的「收費閘門」:主管機關辦理本法規定的認可、審查、許可、驗證、檢查、指定等業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規費,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外訂定。對企業和申請人來說,這代表你在規劃一項需要政府認可或驗證的作業時,除了準備技術文件,還得把這筆規費算進成本裡。它看起來只是一條行政收費規定,但它確認了一件事:這些政府服務不是免費的公共財,而是使用者付費。知道收費標準是另外用法規命令訂的,你才知道實際要付多少要去查那份收費標準,而不是在這條法律裡找數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規費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