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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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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施行細則,補充母法執行細節。

Q · 職安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依本法第 54 條授權訂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現行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母法,用於補充本法的名詞定義、適用範圍與程序細節,內容不得牴觸母法;兩者衝突時以母法為準。

白話解讀

真正規範你工廠該怎麼做的細節,不在這部法律裡。職業安全衛生法本身寫的是原則和框架,至於『具體要怎麼執行』的眉角,留給了施行細則。這條就是把訂定施行細則的權力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對實務工作者來說,這句看似平淡的話其實是一根指針:當你在母法裡找不到某個操作細節(名詞怎麼定義、程序怎麼跑、適用範圍怎麼界定),答案多半在施行細則裡。很多人讀職安法只讀本法就以為讀完了,結果漏掉了真正決定執行方式的那一層。懂行的人知道,母法配施行細則一起讀,才看得到完整的規則全貌。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為授權性附則條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本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補充母法的執行細節,位階低於母法且不得牴觸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職安法的施行細則跟本法有什麼不一樣?哪個大?

本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施行細則是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54 條授權發布的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本法。本法定原則框架,施行細則補執行細節,兩者衝突時以本法為準。

Q2為什麼執行細節不直接寫在法律裡,要另外訂施行細則?

執行細節繁瑣且需隨實務調整,若全寫進法律每次微調都要修法。授權主管機關訂細則能保持彈性、即時更新;查資料時要留意手上的細則是不是最新版。

Q3職安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授權訂定。

Q4什麼是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對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施行細則即屬之。

Q5職安法施行細則和本法哪個位階高?

本法位階高,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不得牴觸母法,衝突時以母法為準。

Q6什麼是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授權訂定命令時,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須具體明確,否則授權與命令無效。

Q7職安法施行細則去哪查最新版?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留意公布日期確認為現行版本。

Q8母法和施行細則衝突時怎麼辦?

以母法為準,因為施行細則不得牴觸授權的母法,牴觸部分無效。

Q9做職安合規查核時施行細則要看嗎?

要。母法配施行細則一起查,很多『該怎麼做』的細節只在細則裡。

Q10怎麼確認手上的施行細則是不是最新的?

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公布/修正日期,細則修正比修法頻繁,舊版可能已被取代。

Q11施行細則 vs 法律差在哪?

法律經立法院三讀,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依授權發布,位階較低且不得牴觸法律。

Q12施行細則 vs 行政函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對外發生效力的法規命令,函釋多為機關內部解釋,效力與拘束範圍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本法(母法)施行細則
性質立法院通過之法律主管機關依授權發布之法規命令
位階低,不得牴觸母法
內容原則與框架名詞定義、適用範圍、程序細節
修正程序須經立法院三讀主管機關發布即可,較頻繁

本法(母法)

性質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位階
內容
原則與框架
修正程序
須經立法院三讀

施行細則

性質
主管機關依授權發布之法規命令
位階
低,不得牴觸母法
內容
名詞定義、適用範圍、程序細節
修正程序
主管機關發布即可,較頻繁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委任命令(政令・厚生労働省令への委任規定,機制對照非特定條號)
韓國시행령·시행규칙 위임(위임입법,機制對照非特定條號)
中國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实施条例(立法法授权立法,機制對照)
德國Verordnungsermächtigung (Art. 80 GG, Ermächtigung zum Erlass von Rechtsverordnungen)
法國décret d'application (pouvoir réglementaire, art. 21 Constitution)
美國delegation doctrine / enabling statute (rulemaking authority under the APA)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20618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1020618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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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