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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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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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施行細則,補充母法執行細節。
Q · 職安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依本法第 54 條授權訂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4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現行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施行細則屬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母法,用於補充本法的名詞定義、適用範圍與程序細節,內容不得牴觸母法;兩者衝突時以母法為準。
深度解讀
真正規範你工廠該怎麼做的細節,不在這部法律裡。職業安全衛生法本身寫的是原則和框架,至於『具體要怎麼執行』的眉角,留給了施行細則。這條就是把訂定施行細則的權力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對實務工作者來說,這句看似平淡的話其實是一根指針:當你在母法裡找不到某個操作細節(名詞怎麼定義、程序怎麼跑、適用範圍怎麼界定),答案多半在施行細則裡。很多人讀職安法只讀本法就以為讀完了,結果漏掉了真正決定執行方式的那一層。懂行的人知道,母法配施行細則一起讀,才看得到完整的規則全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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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