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手推車輛之軌道,應依下列規定: 一、軌道之曲率半徑應在五公尺以上。 二、傾斜應在十五分之一以下。 三、鋼軌每公尺重量應在六公斤以上。 四、置直徑九公分以上之枕木並以適當間隔配置。 五、鋼軌接頭應使用魚尾板或採取熔接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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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手推車輛之軌道,應依下列規定: 一、軌道之曲率半徑應在五公尺以上。 二、傾斜應在十五分之一以下。 三、鋼軌每公尺重量應在六公斤以上。 四、置直徑九公分以上之枕木並以適當間隔配置。 五、鋼軌接頭應使用魚尾板或採取熔接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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