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從事熔接、熔斷、金屬之加熱及其他須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時,不得以氧氣供為通風或換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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