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使用有害物從事作業前,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害性,採取預防危害之必要措施。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4條,雇主在讓勞工使用有害物質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所使用物質的危害性,並且採取預防危害的必要措施。這是基於保護勞工免於受到有害物質危害的規定。 相關範例:根據裁判書或判決書所述,雇主對於使用有害物質的作業,應該先確認其危害性,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免造成勞工受害。例如,在使用化學物品或其他有害物質的生產線上,雇主應提供足夠的防護設備與教育訓練,以保障勞工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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