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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6-1 條
- 1.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 2.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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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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