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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具有顯著危險之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於適當位置設置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剎車系統連動,於緊急時能立即停止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之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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