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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50 條
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 一、離地二公尺以內之轉軸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之危險者,應有適當之圍柵、掩蓋護網或套管。 二、因位置關係勞工於通行時必須跨越轉軸者,應於跨越部份裝置適當之跨橋或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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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0條第1項的規定,動力傳動裝置的轉軸在離地2公尺以內,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危險時,應有適當的圍柵、掩蓋護網或套管。而根據第2項的規定,如果因位置關係勞工需要跨越轉軸,則應在跨越部份裝置適當的跨橋或掩蓋。 根據上述資料,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0條第1項的規定要求在有勞工工作或通行的地方應提供適當的防護設施,以防止接觸危險。而根據第2項的規定,如果勞工需要跨越轉軸,則應設置適當的設施以保護其安全。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並避免因為動力傳動裝置的轉軸而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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