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滾輾橡膠、橡膠化合物、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9 條的釋義如下:根據此法條,雇主對於滾輾橡膠、橡膠化合物、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雇主對於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一個符合此條款的範例是,某公司未設置緊急制動裝置,使得滾輾機在操作中發生意外,雇員無法及時控制滾輾機而造成傷害,此即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9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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