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雇主應該有連鎖裝置,以避免搬運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意外發生,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 參考資料來自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和昇降機組立作業管理辦法,這些法規對於升降機和其相關設備的安全有具體的要求和規範。以及,該法條的相關範例是根據升降機的安全規定以及事故檢查報告書的結果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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