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淬火或退火作業時,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
這個法規是關於預防鉛中毒的。當雇主讓勞工進行淬火或退火的工作時,必須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和儲存浮渣的容器,以防止鉛粉塵或其他有害物質對勞工造成傷害。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汽車零件工廠需要對零件進行淬火或退火的處理,根據這個法規,他們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和儲存浮渣的容器,以保護工人的健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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