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20 條的規定,這部法規要求從事特定作業的勞工,必須保存其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三十年。這包括了很多不同類型的危害作業,例如游離輻射、粉塵、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聯苯胺等等,而這些記錄需要保存至少三十年。參考資料為勞工安全衛生法,其規範了不同類型的特殊危害作業與檢查的內容,並且要求保存其檢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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