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條文中可以看出,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30條對於高壓室內作業的安全要求非常具體。根據勞工安全衞生設施規則第30條的規定,雇主在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必須每日檢查輸氣管、排氣管、通話設備等設施,每週檢查自動警報裝置、空氣壓縮機等設備,每月檢查壓力表、空氣清淨裝置、電路等設備,並且對檢查、改善或採取必要措施進行紀錄保存三年。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高壓室內作業的安全,並且要求雇主有明確的檢查措施和紀錄保存要求,以保障勞工的安全。這些規定的依據主要是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條的明文規定,並且在實際案例中,如檢查報告、紀錄等文件都可作為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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