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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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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對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 、控制裝置及其他警報裝置之性能實施檢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3 條,雇主對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進行檢點。這包括對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控制裝置及其他警報裝置之性能進行檢查。這條法規的依據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例如,在一個建築工地上,雇主應該每天都檢查移動式起重機的各項裝置,以確保其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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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雇主對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對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 、控制裝置及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