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績優者,得予以獎勵。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1條,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績優者,得予以獎勵。在這條法規中,主管機關指的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主管機關,根據法律相關解釋,這是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此法條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單位就業機會提供給職業災害勞工,並對這些企業單位予以肯定和獎勵。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資料,曾經有一家製造業公司在聘用了一名曾經遭受職業災害的勞工後,因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1條的規定,該公司得到了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獎勵。
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績優者,得予以獎勵。
立法理由為鼓勵事業單位願意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以增加職業災害勞工之就業機會,爰規定主管機關對績優者,得予以獎勵。
為鼓勵事業單位願意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以增加職業災害勞工之就業機會,爰規定主管機關對績優者,得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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