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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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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船舶、航空器或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0 條,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船舶、航空器或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辦理。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與此法條相關的一個範例是,對於裝有危害性化學品的貨輪,應當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相關法規進行標示,以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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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0 條規定:「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船舶、航空器或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