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船舶、航空器或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辦理。
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0 條,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船舶、航空器或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辦理。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與此法條相關的一個範例是,對於裝有危害性化學品的貨輪,應當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相關法規進行標示,以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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