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核准登記及安全評估報告
>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 標準登記-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資訊項目及內容.PDF
...顯示完整附件
加入書籤
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其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
按
中央
主管機關
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申請
核
准登記。
前項申請核准登記之類型及應繳交評估報告之資訊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標準登記,如附表一。 二、簡易登記,如附表二。 三、少量登記,如附表三。
新化學物質之製造者或輸入者,已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時,得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核准登記及安全評估報告 §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審查程序 §13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核准登記之管理 §2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資訊公開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2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0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