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1. 1.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其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申請准登記。
  2. 2.前項申請核准登記之類型及應繳交評估報告之資訊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標準登記,如附表一。 二、簡易登記,如附表二。 三、少量登記,如附表三。
  3. 3.新化學物質之製造者或輸入者,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時,得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其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