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於就業服務法第 81 條,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時,應當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而費用的金額則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申請人在辦理許可及證照時,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以進行審查及核發。 參考資料來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證照費及各項收費標準表」,根據該表的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辦理證照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並且根據法律規定,未遵守相關費用規定者將會受到相應的罰鍰。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定相關規費之收取。
一、本條新增。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定相關規費之收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