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 2.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者,應備下列文件申請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法人組織章程或合夥契約書。 三、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 四、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五、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但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六、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3. 3.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繳驗前項文件之正本。
  4. 4.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之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者,應於申請設立許可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檢查。
  5. 5.前項檢查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合夥契約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