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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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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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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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81115 制定)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立法理由為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其智慧經驗,促進世代和諧,爰定明主管機關應採行之作為。
- 主管機關名詞
(1081115 制定)
為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其智慧經驗,促進世代和諧,爰定明主管機關應採行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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