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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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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私場所應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其應含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說明書;燃料使用許可證及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以及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但涉及國防機密或經公私場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工商機密者,不在此限。
  2. 2.各級主管機關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公私場所、環境工程技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查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訊。
  3. 3.前二項資訊公開方式及工商機密審查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規定,工廠的操作許可證、申報數據與突發事故應變計畫,須免費公開於環境部指定網站供民眾查詢。

Q · 我可以查到我家附近工廠的污染資料嗎?

可以,多數污染源資料法律強制免費上網公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第1項,公私場所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含空氣污染防制計畫與設施說明書)、燃料使用許可證、依法申報資料、環境工程技師與專責人員證號、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都必須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只有涉及國防機密、或經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工商機密,才能例外不公開。第2項另規定主管機關得公開查核與處分的個別及統計資訊。原則公開、例外才保密,你不用申請、不用等回函就能查。

深度解讀

那間離你家三條街的工廠,每天排放什麼、依照什麼標準操作、誰是負責的環境工程技師,這些不是商業機密,是法律強制公開的資料。35條規定:公私場所拿到的污染防制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申報數據、突發事故應變計畫,全部要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除非涉及國防機密或廠商申請工商機密保護獲准。多數人不去查,因為從沒被告訴可以查。對住在工業區附近、買房前想確認空氣品質、或跟廠商抗爭的人來說,這條法律把麥克風從廠商手裡拿到你手裡。第二項更狠:主管機關的查核紀錄和裁罰結果,也能公開。你不用相信廠商說的話,直接看政府公布的數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3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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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5 條規定:「公私場所應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其應含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