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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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授權地方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以車齡、燃料、動力型式管制老舊高污染車輛進入特定區域。
Q · 我的車合法又有定檢,為什麼會被禁止開進某些區域?
依空污法第40條由地方政府劃設空維區,管制老舊高污染車進入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空維區),對移動污染源實施管制。管制依據不是「你怎麼開」,而是「你開的是什麼」——以出廠年份、引擎類型、燃料種類分類。常見被管制的是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二行程機車。手段包括禁止進入、時段限制、燃料限制(如船舶泊岸用低硫油或接岸電)。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核定後公告。
深度解讀
你住的城市可能正在劃一個你不知道的圈。圈裡面,你的車能不能開進去,看的不是有沒有違規,而是「車的本身」——出廠年份、引擎類型、燃料種類。這就是「空氣品質維護區」(簡稱空維區)。它的厲害在於:傳統交通管制是處罰「你怎麼開」,空維區管制是處罰「你開的是什麼」。八十八年六月前出廠的柴油車、二行程機車,可能在某個區域整段時間都不能進入。船舶在某個港口必須使用低硫柴油、必須接岸電。所有這些不是因為你做了什麼,而是因為你的車太老或太髒。直轄市和縣市可以提案,中央核定後公告。等你發現的時候,你的舊車已經在那個區域裡是違法存在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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