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開發,指特殊性工業區新設、擴大或變更而言。
- 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或變更而容納特殊工業,且占其總面積四分之一以上者,以開發特殊性工業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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