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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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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局部地區特殊需要,另訂較嚴格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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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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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12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局部地區特殊需要,另訂較嚴格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