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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