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證登載事項。
根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查驗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後,應在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證登載事項。 例如,當某個查驗機構更改了其負責人時,根據第19條的規定,該機構應在三十天內將相應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變更許可證登載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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