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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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因變更致不符合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員額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補足之;未於期限內補足員額者,查驗機構應停止查驗業務。
深度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例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十條第二款條文
- 業名詞
-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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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