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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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之地區,須劃定噪音管制區者,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監測點蒐集全日環境音量,依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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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5條,進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的地區,若需要劃定噪音管制區,就需要在適當的地點設置監測點,並且收集全日的環境音量資料,然後根據一般地區的音量標準值來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 範例:環保署於某都市計畫進行之地區設置監測站,收集了該區域全日的環境音量資料,根據一般地區的音量標準值,劃分了不同類型的噪音管制區。
- 都市計畫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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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