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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查證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查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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