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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仍未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相關領證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5 年 06 月 20 日

要旨

所詢事業仍未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相關領證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所詢事業仍未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相關領證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此外,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下稱許可辦法)第 50條第 2 項規定,核發機關應將核准文件內容上傳,並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領取及告知其應將核准內容公開。核發機關確認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已公開後,始得核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許可證(文件)核准文件,並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首頁公開於本署指定之網站。另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 5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水措計畫核准文件、各項許可證(文件),應收取證書費新臺幣 500 元。

二、為使法律效果明確,核發機關應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限期上網公開核准文件後,繳交證書費並辦理領取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核准文件。未於取得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者,依法不得營運產生廢(污)水或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事業仍未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相關領證之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發布,要旨:所詢事業仍未依主管機關通知辦理相關領證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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