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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飲用水水質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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