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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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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 (污) 水欲排入灌溉道者,於未取得管理機關 (構) 或所有人同意前,其廢 (污) 水不得排入該灌溉渠道,並應依相關規定,採取排放以外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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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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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41 條規定:「事業廢 (污) 水欲排入灌溉渠道者,於未取得管理機關 (構) 或所有人同意前,其廢 (污) 水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