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文字是在說明營建工地在施工前,必須要有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且要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實施。這個削減計畫必須要記載基本資料、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等事項。如果削減計畫有變更,營建工地必須要依規定期限提出變更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實施。此外,營建工地之削減計畫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舉個例子,如果有一個建商要在某個地方興建一棟大樓,他必須要先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且要記載基本資料、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等事項,然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如果後來有任何變更,例如污染削減措施有所調整,建商必須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變更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實施。此外,這個削減計畫必須要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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