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需經特殊技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得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適當設施,代為貯存、清除或處理,並收取必要費用
  2. 前項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