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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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要求事業廢棄物的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須符合環境部規定,並授權訂定設施標準辦法。
Q · 工廠廢棄物可以自己決定怎麼放、怎麼處理嗎?
不行。必須符合環境部訂的設施標準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6 條,事業廢棄物的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與設施都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的規定,第二項並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你被開的罰單多半引用那個標準,但違規的法源頭就是這條授權。
深度解讀
你工廠裡那一桶廢液要怎麼放、用什麼方式運出去、最後用什麼方法處理,不是「你覺得這樣可以就好」。第一項說:方法和設施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第二項授權環境部訂定具體的標準辦法,這就是業界耳熟能詳的「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整部廢棄物清理法的執法骨幹,幾乎都建立在這個授權條文上。為什麼你必須認識它?因為被環保稽查時,稽查員開的罰單十之八九不是引用本條而是引用那個附屬標準。但你違反的源頭,就是這條。理解這條就理解了:法律授權給行政機關訂的「標準辦法」,效力上和法律一樣綁住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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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