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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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 65 條規定,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由行政執行署扣薪扣帳戶實現處罰。
Q · 環保局的罰單不繳會怎樣?
依廢清法 65 條移送強制執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65 條,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實務上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手,可扣薪、扣押銀行帳戶、查封不動產,金額達一定門檻還可能限制出境。罰鍰處分書本身即為執行名義,不需另取得勝訴判決。
深度解讀
罰單收到了,你不繳。會發生什麼事?這條給了答案:移送強制執行。短短一句話背後是行政執行署的全套工具:扣薪、扣帳戶、查封不動產、限制出境、拘提管收。你以為「不理它就算了」嗎?行政罰鍰沒有訴訟程序的緩衝,過了訴願期限不繳,就是直接進入行政執行。很多人對行政執行的威力沒有實感,等到帳戶被凍結、薪水被扣三分之一、想出國被擋在海關,才驚覺事情完全不在自己掌控中。最痛的是公司負責人:法人被罰但實質執行打到負責人個人財產的情況也存在。如果你還想抗辯罰單本身的合理性,唯一的時機是在罰單送達後 30 天的訴願期內,超過這個窗口就只剩執行階段的程序救濟,挑戰空間大幅縮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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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