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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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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64條規定,依本法處罰鍰的案件若同時涉及刑事責任,行政罰與刑事罰應分別處罰,兩者並行、互不取代也不折抵。

Q · 已經被環保局罰錢了,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

會,行政罰與刑事罰分屬兩條獨立程序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4條,依本法處罰鍰的案件如果同時涉及刑事責任,行政罰與刑事罰應「分別處罰」。罰鍰由環保主管機關裁處,刑事責任由地檢署偵辦並由法院判決,兩者並行不互相取代。被環保局裁罰後,若案情符合第46條非法清除處理罪等構成要件,仍可能被另案起訴。

深度解讀

你以為被機關開了罰單,事情就到此為止?這條告訴你一個更殘酷的事實:行政罰跟刑事罰是兩條獨立的軌道,可以同時開動。你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被環保局罰 300 萬,這只是行政線。同一個行為如果構成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的污染環境罪,檢察官還可以另外起訴你,刑度最重五年。一筆錢、一個前科,兩邊都跑不掉。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行政罰處罰的是違反行政義務(你沒按規定做事),刑事罰處罰的是嚴重危害(你的行為已經到了該關起來的程度),兩者保護的法益不同,所以一案兩罰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實務上很多廢棄物案件就是這樣,當事人覺得「罰錢就算了」,結果幾個月後地檢署傳票寄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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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棄物清理法第 64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棄物清理法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廢棄物清理法第 64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