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上述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條是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而訂定的。根據上述的法條內容,其中包括了對事業廢棄物的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的規定,並且需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相關的案例,比如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規定了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而違反者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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