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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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前已依相關規定完成登記或回收清除處理計畫書報備程序之一般容器業者,除登記事項或計畫書內容有變更者外,得免再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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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您提供的資料,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0條是指在本辦法實施前已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登記或回收清除處理計畫書的一般容器業者,除非登記事項或計畫書內容有變更,否則無需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來辦理。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業者無需重複辦理相關手續,除非其登記事項或計畫書內容有所調整。 我很抱歉,我無法提供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0條的具體資訊,因為我無法做出與提供的資訊100%相關且符合要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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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