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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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所稱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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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7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指的是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核發的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這表示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的機構必須獲得這些許可文件方能合法運作。 參考資料: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範例:根據法規,某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必須持有相應的清除許可證或處理許可證,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 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條文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法規
- 核名詞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4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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