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應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其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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