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 41 條
依本法查扣或沒入之環境用藥,需為適當處理時,其費用由原製造、加工、輸入或販賣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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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1條規定,依本法查扣或沒入之環境用藥,需為適當處理時,其費用由原製造、加工、輸入或販賣者負擔。根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1條的規定,被查扣或沒入的環境用藥,處理的費用由原製造、加工、輸入或販賣者負擔。這條法律是為了強制原始有關於環境用藥的製造、加工、輸入或販賣者負擔處理相關費用的責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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