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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關注化學物質之指定運作,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2. 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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