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查、命令、抽樣檢驗或封存保管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