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64 條
依本法通知限期改善、申報或改製者,其改善、申報或改製期間,除因事實需要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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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清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4條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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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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