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處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抱歉,我無法提供有關公害糾紛處理法第 15 條的法規解釋和相關範例。
調處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立法理由本條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七條,明定調處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但例外情形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至其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及其他會議事項,容於組識規程中定之。
本條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七條,明定調處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但例外情形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至其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及其他會議事項,容於組識規程中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