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行為同時實施者,得合併進行評估。
我不知道,無法提供逐條釋義。
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行為同時實施者,得合併進行評估。
立法理由為節省人力、經費,並考慮二個以上之開發行為對環境之相互影響,規定於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單位同時實施開發行為者,可合併進行評估,期相關計畫之關聯性問題一併考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節省人力、經費,並考慮二個以上之開發行為對環境之相互影響,規定於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單位同時實施開發行為者,可合併進行評估,期相關計畫之關聯性問題一併考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