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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諮詢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方案。 前項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擔任召集人,其幕僚作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兼辦。
立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媒體及民間團體等之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負責審訂環境教育推展方針及策略、審議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協調環境教育之推動、定期報告環境教育執行績效及趨勢等事項,促使公私部門協力合作推展環境教育。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媒體及民間團體等之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負責審訂環境教育推展方針及策略、審議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協調環境教育之推動、定期報告環境教育執行績效及趨勢等事項,促使公私部門協力合作推展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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